此外,梁启超还讲到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这方面的论述,是梁启超“新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认为“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以往史学家的一大缺陷。其所论,涉及地理学、地质学、人种学、言语学、群学、政治学、宗教学、法律学、平准学以及论理学、心理学、伦理学、文章学,还有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等等。梁启超在这些方面的认识,多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一些说法,即便从当时来看,有的也是不正确的,但从他倡导的“新史学”的方法论来说,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是关于对中国传统史学的批判。《新史学》第一节首论“中国之旧史”,是梁启超为创“新史学”而对中国“旧史学”展开批判的论纲,而这种批判又贯穿在《中国史叙论》、《新史学》二文的始终。梁启超肯定了中国传统史学是发达的,甚至认为:“于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但是,他对这种“发达”又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说:“兹学之发达,二千年于兹矣。然而陈陈相因,一丘之貉,未闻有能为史界辟一新天地,而令兹学之功德普及于国民者,何也?吾推其病源,有四端焉。”他说的“病源”四端是:“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又说:“以上四者,实数千年史家学识之程度也。缘此四蔽,复生二病。”他说的“二病”,一是“能铺叙而不能别裁”,二是“能因袭而不能创作”。又进而认为:“合此六弊,其所贻读者之恶果,厥有三端”,即“一曰难读”,“二曰难别择”,“三曰无感触”。这就是梁启超对“中国之旧史”的总的批判纲领。文中议论排击,气势颇盛,而多以近代西人、西史为据。认为:“《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若《二十四史》,真可谓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也”,本纪、列传,一篇一篇,“质而言之,则合无数之墓志铭而成者耳”;中国史学没有“经世之用”之书,“汗牛充栋之史书,皆如蜡人院之偶像”,“非益民智之具,而耗民智之具也”。总的来看,梁启超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慨然有不容分析之势,这在当时大力提倡西学、批判中国传统之学的历史条件下,在思想上和观念上,对中国史学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今天的认识来看,他的许多断语,可以说误解强于精审,谬误多于正确。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这种批判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故其论断带有武断的感情色彩;二是误认为在“新史学”和“旧史学”之间决然存在着一条鸿沟,有完全对立之势。这使他得出了“虽谓中国前者未尝有史,殆非为过”的错误结论。他后来撰《中国历史研究法》(1921年),讲授并编订《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926—1927年),对“中国之旧史”的看法有不少变化,反映了他认识上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