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见闵斯特贝尔格《伦理之起源》四,第98页起。
[38] 从根本上说,外国人和敌人表示同样的意义,试想想这个词“Ksenos”和“hostis”。见保罗·李《良心的起源》第150页;赫恩《雅利安人的家庭》第19页;莱兰《原始的婚姻》第107页;以及保罗·李引用的其他作家。
[39] 见包尔生《伦理学体系》导言。
第十章 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1]
1.引言
我们说人生的目的,也即至善,是人的各种机能的发挥。这自然意味着人赋予事物以价值,他们把某些目的看作对他们有绝对价值的东西,他们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珍视各种进步和发展。换句话说,他们把人生看作有意义有价值的,看作善,看作对他们是最好的东西。我们可以称这种观点为乐观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