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工农联合的决议案》。决议案认为,农民是工人阶级的第一个同盟者,无产阶级倘若不联合农民,革命便难成功。但决议同时又强调:“政治的中心总是在城市,因此斗争的中心,也是着重在城市,所以工人阶级应当努力去领导农民来参加这个斗争。”这种以工人为主、农民为辅的观念,也体现在机构的设置上。在一大后中共立即成立了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名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却未曾成立中央农民部之类的组织。
1926年7月,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农民运动议决案》,首次提出要努力取得农民运动的指导权,但同时又认为“现在农民协会的组织,尚不能带有阶级色彩(如单提出雇农组织或佃农组织)”;“农村中阶级关系复杂,故不必提出‘农民阶级’字样,此时只宜宣传‘全体农民起来反抗贪官污吏劣绅土豪,反抗军阀政府的苛税勒捐’这一口号”;“团结佃农、雇农、自耕农与中小地主,使不积极作恶的大地主中立,只攻击极反动的大地主,如成为劣绅土豪者,不可简单的提出打倒地主口号”;对于乡村中的迷信及宗族伦理道德关系,不可积极的反对,“有时为使自己生活农民化,冀求容易接近农民,且有暂时附和群众迷信形式之必要”;对于农民的武装自卫要求,认为是必要的,但不要超出自卫的范围(如干涉行政、收缴民团枪械等),不可有常备的组织,以免与地主民团及驻军发生冲突。由此观之,在北伐以前,中共中央的农运政策十分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