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联邦德国经济体制方面,美国举足轻重。美国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符合美式政治经济原则的德国,强调西方原则的优越性,谴责东方式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阻止在德国进行“社会主义”色彩的改革。在美国支持下,艾哈德于1948年初出任西方占领区的经济管理局局长。他曾在美占区主管经济,后又担任美英双占区的“货币与信贷委员会”主席。艾哈德主管西占区的经济后,直接主持了“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理论来源是德国“弗赖堡学派”(Freiburger Schule),也吸收了古典自由主义、基督教社会理论的要素。资本主义进入现代,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逐渐不能适应,特别是1929—1933年大危机,促进了新经济学的发展。一是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大规模干预以克服危机。二是“新自由主义”,在德国的代表是“弗赖堡学派”,代表人物有瓦尔特·奥肯(Walter Eucken,1891—1950)等人,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Alfred Müller-Armack,1901—1978)和艾哈德等则是其信奉者。其核心主张是“有秩序的自由主义”,又称“秩序学派”,认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是“非人道的”和“抢劫式的”,纳粹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苏联式计划经济更不行。他们希望走一条“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既维护私人企业和自由市场,又实行必要的国家干预,限制自由市场的弊端。米勒阿尔马克在1947年写道:德国要吸取历史的教训,“现代市场经济必须通过其社会目标使自己与19世纪的自由市场经济区别开来”,“我们今天必须进入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