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说话的时候,竟兴奋起来,惨白的脸上浮起一些红晕。不过他的语调依旧是很柔和的。仆人带着同情的样子看着他,似乎不愿意离开对方的眼睛;大概他也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和喜欢动脑筋的人吧。
“头掉下来的时候,”他说,“不很痛苦,这还算好。”
“您知道不知道?”公爵热烈地接着说,“您注意到这一点,大家也正和您一样注意到了,因此就发明出断头这个机器。我当时有这样一个念头:这万一更坏的话,又怎样呢?这话您觉得可笑,觉得很奇怪,但是,您多少想象一下,脑子里是会出现这样念头的。您想一想,譬如拷打吧,便有苦痛、创伤和身体的折磨,这一切反而使你能分散精神上的痛苦,只是为了一些创伤感到肉体的痛苦,一直到死为止。你要知道,最主要的、最剧烈的痛苦也许不在创伤上面,而在于你明明知道再过一个小时,再过十分钟,再过半分钟,现在,立刻——灵魂就要离开肉体,你将不再成为一个人;而且知道这是不会改变的,主要的是,知道这是不会改变的。你把头放在刀子下面,听见刀子从你的头上滑下来,这四分之一秒钟是最可怕的。您知道不知道,这并不是我的幻想,而是许多人这样说的。我相信这些话,所以很直率地对您说出我的意见来。为了杀人罪而杀人,这是比犯罪本身大到无可比拟的一种刑罚。按照判决的杀人,要比强盗杀人可怕到无可比拟的程度。一个人被强盗杀害,不论是黑夜时在树林子里被砍死,或是用别的方式弄死,他一定还希望能够得救,在最后的一刹那还有这种希望。有过这样的例子:一个人的喉管被割断了,他还怀着希望,或者是逃走,或者是哀求饶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切最后的希望,要比死去容易十倍的那个希望,一定被剥夺了。既然有了判决,又明知道避免不了,所以可怕的痛苦便全在这上面,世界上就没有比这更痛苦的事情。您把一个兵士领来,放在战场上的大炮对面,对他射上一炮,他总还有一线希望,但是,如果对这兵士宣读一定处死的判决,他就会疯狂或哭泣的。谁说人类的天性能够忍受一切而不发狂呢?为什么要有这种丑恶的、无用的、白费力的辱骂行为呢?也许有这样的人,人家对他下了判决,让他受些折磨,以后才说:‘你去吧,饶你的命。’这样的人也许会讲一讲的。基督也讲过这种痛苦和这种恐怖。不,人是不能这样来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