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纯粹理性批判》(Kritik of Pure Reason),M.缪勒译,第510、647页。亦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28、29页及以后诸页,第119、136页。
[92] 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28页。
[93] 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77页及以后诸页,第38页及以后诸页。
[94] 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20、21、93页,120页注及第192、311、321、343页。“人,甚至最坏的人,似乎也不会完全反叛地摈弃道德律(拒绝对道德律的服从),相反,道德律依靠人的道德本性,使自己不可遏止地强迫人,如果没有别的动机出来反对,人亦将把道德律采用为他的最高准则,使道德律成为可决定他的意志选择的原则,也就是说,他将在道德上成为善的。”
[95] 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65页起。格林:“由人加于自身——这正是道德义务的本质。”
[96] “我能够是因为我必须。”(康德语)
[97] 见艾波特译《康德的伦理学理论》,第81页,亦见第84页:“因此,我们对最高道德原则的演绎并没有错,但是一般说来,应对人的理性提出一个反对,即人的理性并不能使我们领悟一个无条件的实践法规(即绝对命令所必须是的)的绝对必然性。”属于康德派的有:T.H.格林(T.H.Green)《伦理学绪论》(Prolegomena to Ethics),1883,缪尔赫德,《伦理学纲要》,麦肯齐《伦理学手册》,J.塞瑟《伦理学原理研究》和阿希(D’Arcy)《伦理学简要研究》(A short Study of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