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为保护受教育者、捐赠者以及广大民众的利益,各类教育基金会等组织最好应建立转账专户,相关部门通过审计等手段实施监督检查,做到获得和使用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防止滋生腐败。确保教育捐赠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收益,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捐赠使用效益的信心,这也是保护社会各界捐赠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教育的重要途径。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不仅可以解决公共财政经费有限造成的发展约束,而且民办教育能够带来多元化的办学体制,能够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对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新型创新型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应当完善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首先,以公益性为前提,尽快研究明确的、全国统一的“合理回报”政策界限,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制度和措施。以公益性为前提,政府应允许民间资本通过入股、兼并、收购、转让股份等多种模式进入原有政府投入的教育领域,或者组建教育集团或设立民间自愿捐助的学校,明确“合理回报”政策界限(例如,5%~8%),对于要求回报比例在此以下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在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对于要求回报比例在此以上的民办学校,他们享受的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也应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