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368)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诫,纂集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来教育宫人。规定皇后只能管宫中嫔妇之事,宫门之外不得干预。宫人不许和外边通信,犯者处死。外朝臣僚命妇按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见皇后,其他时间,没有特殊缘由,不许进宫。皇帝不接见外朝命妇。皇族婚姻选配良家子女,有私进女口的不许接受。朱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绝后,没有外家。后代子孙也都遵守祖训,后妃必选自民家。皇戚只给予高爵厚禄,做大地主,不许预闻政事。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宦官小心守法,宫廷和外朝隔绝,和过去的历史朝代相比算是家法最严的了。
其次,元朝以吏治国,法令极为烦冗,档案堆积如山,吏员从中舞弊,无法追究。而且,正因为公文条例过于琐碎,办公文办公事成为专门技术。各衙门的掌印官(长官)有一定任期,刚懂得一点儿又调职了,而吏则一般是终身职业,结果治国治民的都是吏,不是官了。小吏唯利是图,不顾封建统治阶级的利害,政治——其实是吏治就越闹越糟,吏治损害了官僚地主集团的利益,危害了蒙汉统治阶级的利益。朱元璋于洪武十二年(1379)立“案牍减烦式”颁发各衙门,简化了公文,使公文明白好懂,文吏无法舞弊弄权。从此吏员在政治上被斥为杂流,不能做官。官吏完全分开,吏只能管事务性技术性的工作,官则主持政令,和元代的情形也大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