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是否意味着你把自由看成了本身已是伦理的存在?
答:自由是伦理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则是自由有意识采取的形式。
问:那么,伦理是在对自我的探究或关怀中所实现的东西吗?
答:在希腊罗马世界,自我关怀是一种存在方式,在其中个体的自由,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公民的自由被当作是伦理的存在。从柏拉图最初的对话录到斯多葛学派的伟大作品,比如爱比克泰德、马克·奥勒留的作品,你可以看到这种自我关怀的主题真的贯穿于所有道德反思之中。相反,在我们的社会中,从某个时候起,自我关怀变成了某种令人可疑的东西。知道这些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确切地知道什么时候变成了这样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某个时候起,自我关怀被当作是一种自爱、一种自私自利或一种个人利益的东西,它同人们应该具有的利他精神或必要的自我牺牲相对立。这些都发生在基督教时代。然而,我并不想说这完全是由于基督教。问题要复杂得多,因为在基督教中,拯救也是一种自我关怀的方式,然而基督教的拯救却是通过放弃自我而实现的。在基督教中自我关怀具有悖论的性质。不过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回到你刚才谈的问题。我相信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尤其是在希腊人那里,要恰当的行为,以及实践应有的自由,人们就应该自我关怀、自我关注,同时人们为了自我认识、自我构成、自我超越以及克制自身之中那些可能完全支配我们的欲望,也必须自我关怀、自我关注。对于希腊人来说,个体的自由是一些极其重要的东西。这和那种多少来自黑格尔的陈腐说法相反。按照这种说法,在城邦伟大的整体面前,个体的自由是无足轻重的:不作(其他城邦、我们周围的人、统治我们的人以及自身热情的)奴隶是一个绝对根本的主题。在古代整整八个世纪的文化中,对自由的关注是一个根本的、永恒的问题。那里有一个以自我关怀为中心的伦理。这种伦理赋予古代伦理以特有的形式。我不是说伦理就是自我关怀,而是说,在古代,作为有意识的自由实践的伦理是围绕着“关心你自己”这样一个绝对命令而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