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雅维利对人们现在所拟想的这种哲学,或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所拟想的那种哲学不感兴趣,他压根儿就没有打算开始一种关于道德本性和道德权威本性的深层次哲学探讨。他对怀疑主义尤其没有兴趣,对用古代怀疑论者的风格来提出道德主张也没有兴趣。但是,通过他思想的细致和锐利,他把深层次的问题彰显于表面。在道德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之间是否存在一种清晰的分别?甚至是一种相互对立?也就是说,作为禁止和限制的道德与作为渴望和理想的道德之间是否有一种清晰的分别甚至对立?在游移于天真与经验之间的人的本性中,存在永恒的甚至必然的冲突吗?在不可缺少的政治协商制度中是否存在公共道德的基础?对历史相对主义者能否做出任何合乎理性的回答?历史相对主义者声称,所有的正义概念,包括我们自己的正义概念,都只是一种特殊而又短暂的生活方式的反映,没有任何普遍有效性,而且既不能对我们发挥任何约束要求的作用,也不能在它们自己的特殊背景之外产生影响。
如果不再一次诉诸关于伦理基础和价值判断的本性的古老怀疑的分析,我们就无法回答这些问题。本书第一和第四章直面这些怀疑,而且对这些怀疑有目的地给出了一些答案。在第四章“休谟的幽灵”中,我试图通过哲学论证,改变对道德怀疑主义问题和道德基础问题的主流分析理路。我认为,道德判断和我们关于道德问题的思想,无论是否表达出来,最好被理解为一种关于诸可能性的次级判断,而且它们的自然背景也被纳入思考之中,人们在公众集会或在沉默的思想之中,比较和评价着相互对立的诸种可能性。公共协商通过议院进行,在那里,各个不同的利益团体聚集在一起,讨论并评价一个又一个政策;这是道德决策和政治决策的原始的荷马式情景,那时候,议会的领袖和英雄们不得不决定是战争还是和平。在这种必要的制度内,需要有必要的程序习惯和规则,这些习惯和规则保证各种相互对立的观点能够被人们公正地听到,且保证人们依自然的次序公正地评价它们。从几乎每个社会都要遇到的这个困境中,最低程序公正这一薄弱概念的核心正是由此派生出来的,这个概念的有用性将在本书多章中给予详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