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仍春社秋社
《汉书·五行志》:“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张宴曰:“民间三月,九月立社,号曰私社。旧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故禁之。”
汉亦为人立社
《史记·栾布传》:“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盖西汉时,除皇家外,尚无为人立祠庙者,故曰社也。若后汉则有为贤人君子立庙之事,如《王乔传》“乃为立庙,号叶君祠”是也。
六朝唐宋社日仍盛
《魏书·王修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唐杜甫诗:“今年大作社,拾遗能住否?”宋《墨庄漫录》云:“今人家闺房,遇春秋社日,不可组紃,谓之忌作,故周美成《秋蕊香词》云:‘闻知社日停针线。’”观以上诸证,自六朝以迄唐宋,社日之盛况仍与周秦两汉同,可谓久矣。至历代诗人言社者尤多,不可枚举,略而不书,书其能为社会状况证者。
周以甲日社,后代社日用戊巳日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是周秦用甲日社也。《埤雅》云:“燕之往来避社,而嗛土不以戊巳日,口布翅支尾。”是后代又以戊巳日社,惟不知始于何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