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泽一行还重点考察了英国和法国。英国虽为宪政之正宗,但载泽等考政大臣在英国并不受欢迎,因而他们“回来后都变得极度反英”。[10]事实上,载泽等人在考察英国报告中,也并不赞成英国式的议会权大而君主虚置的政体,有谓:“惟其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弃短用长,尚须抉择。”[11]结果,清廷预备立宪很自然地选择了日本模式而不是英国模式。至于法国,则是民主共和政体,当然不宜为中国所仿效。载泽等人只是特别强调了法国大权仍在政府的帝国性质,也就是说其中央集权的经验才是清政府宪政改革可以借鉴的部分。
五大臣中的另一路戴鸿慈、端方等人则重点考察了美、德、俄三国。在他们看来,美国模式不是中国宪政改革的理想,美国以工商立国,实行民主政体,不但其政治制度不能强同,而且其经济措施也难以仿效。有谓:“大抵美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与中国政体本属不能强同。……其一切措施,难以骤相仿效。”[12]至于俄国,其时正值日俄战争与1905年革命之后被迫实行宪政,其情形颇有与中国相似之处,中国应该及时吸取俄国被迫实行立宪的教训。德国则是中国应当仿效的一个重要对象,因为德国是日本维新的典范。“日本维新以来,事事取资于德,行之三十载,遂至勃兴。中国近多歆羡日本之强,而不知溯始穷原,正当以德为借镜。”[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