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冶: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
北都军器监一人,(正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以时纳于武库。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绛州三十炉,扬、宣、鄂、蔚四州各十炉,益邓、郴三州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也。)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士人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