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通俗来说,《出生证》或者《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就是一个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公民)的起点。很多人在以后的入学、结婚、求职、职务升迁、出国等时都要严格按照《户口本》上的记载填写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节点,所以,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些家长为了赶上9月1日的开学季,甚至剖腹产也要让孩子出生在9月1日之前的怪相。
但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才算作是“出生”?
从医学上解释“出生”可能非常容易理解,也就是胎儿从母亲的体内娩出,或顺产或剖腹产,但是在法律上界定“出生”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同国家对于“出生”的规定也各不相同,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学术界的几种观点:
(1)阵痛说,即母亲即将分娩,开始有规则地阵痛时就是出生;
(2)一部分露出说,即胎儿身体的一部分露出母体时就是出生;
(3)全部露出说,即胎儿身体全部露出母体时就是出生;
(4)断带说,即胎儿的脐带与母体断开之时才是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