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在低级动物中,快乐和痛苦是作为信号服务于自我保存的行动,后来这种成分逐渐退到幕后,别的信号则突出起来。知觉和观念可以和苦乐的观念、并进而和相应的行动观念联系起来,也可以直接和行动联系起来,例如:本能、习惯和观念的行动等。
在此我们再复述一遍前面讲过的观点:快乐和痛苦的感情常常成为促进或损害生命的信号,表示它有时是这种感情的观念(即对它们的期望),有时则是别的观念。因而可以说快乐和痛苦是指导意志的手段,它们帮助意志保存,而且推进个人和种的生存。如果有时没有苦乐的帮助照样达到了这种结果,那就是别的手段起了作用。快乐不是意志指向的目标,而是一种手段。说意志不自觉地致力于生命的保存和发展,快乐和痛苦是其手段,比说快乐是目的、生命是手段更合道理。部分总是整体的手段,而整体却不会是某一部分的手段。
15.苦乐的生理基础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苦乐的生理基础。当我适度地行使一个器官时,产生一种快乐的感情,当我过度地行使一个器官时,则引起一种不快的感情。强光会引起痛苦,高而尖厉的声音也是一样,人们常常说一种很弱的感觉会伴有不快感,可这只是在我们企图注意它的时候,这痛苦是我们自己造出来的。我们可以设想,当一个器官活动或受刺激时,那生物流在其间进出,拥有神经组织和细胞的皮层中心被破坏了,细胞中的力被消耗,同时又得到输送营养的血液的立即补充。如果所消耗的力能很快地恢复以保证供应,将使我们产生一种快乐的感情,但如果恢复得不够快,我们就感到痛苦。当神经系统活动的时候,血液被输送到各个正在活动的部分以恢复耗去的力,动脉膨胀起来,脉搏和呼吸也加快了,这也带来一种愉快的感情。可是,如果活动部分耗去的力太多,血液输送的营养又供不应求,失去的力得不到补充,则会引起痛苦。细胞的破坏影响到动脉的运动,对动脉的要求越高,它们能做的却越少,动脉变得越来越紧张。所以,太强烈的肉体痛苦可以引起昏厥,类似那种“使人昏死过去的严刑拷打”。[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