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职条件
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从我国教师职务系列各试行条例的规定来看,担任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一般包括:(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各级各类教师任职条件要求视岗位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小组依据现行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评审。关于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权限以及评审组织的组成办法等,在教师职务系列各试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四)教师的专业发展
高质量的教师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前提条件,我国要真正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由过去依靠资源和人力转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就需要培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建立和形成完善的教师培养与培训的规范体制和专业化的教师职业理念与标准,供一切参与教师培训的机构参照和遵循,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教师的专业素养,以应对知识经济与新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