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来谈一下笔误。笔误和口误十分相近,我们对于它们没有什么新的观点。或许我们可以取得一点小小的进展。极为普通的小小笔误,包括凝缩和前词影响后词(特别是最后的词),同样表明写字者不喜欢写字或缺乏写字的耐心。更为显著的笔误可使人们认识到干扰目的的本质和意图。如果人们发现信中的笔误,人们一般知道写信者那时具有某些问题,但人们一般不能发现他内心到底如何。笔误和口误相同,时常被作者所忽视。下面是一个值得人们注意的观察实例。我们知道,有些人在发信前习惯于再看一遍。而有些人则不这样;假如这些人例外地重看一遍他们所写的信,他们便常常会发现显著的笔误而加以改正。这如何解释呢?似乎这些人知道他们在写信时犯了错误。我们真的相信这个吗?
一个有趣的问题与笔误的实际的重要性有关。你们可能记得杀人犯H的情况,他冒充细菌专家,从科学研究院里取得很危险的病菌,来毒害那些与他有紧密联系的人。有一次,这个人向某一研究院的院长抱怨说,他们送来的培养菌太无效力,但他出了一个笔误,把“在我对老鼠或豚鼠进行的实验中”写成了“在我对人类进行的实验中”。这个研究院的医生对这个失误感到震惊,但像我们所知道的,他们却没有从中推断出结论。你们以为如何呢?假若这个医生相反,把这个笔误看作一个口供,而对它进行侦察,及时阻止杀人犯的行动,那岂不是很好吗?在这个例子中,难道不是由于我们有关失误动作观点的无知应对忽视失误动作的实际意义承担责任吗?我认为这种笔误肯定会引起我的极大怀疑,但把它作为口供使用还有很大的困难。事情并非那么简单。这种失误当然是一种环境证据,但是它自己还不足以成为立案侦察的理由。由笔误可以看出,他有毒害人的想法,但不能知道这种想法究竟是一种害人的意图或只是一种无关实际的幻想。有这种笔误的人甚至还可能有很多的主观理由来拒绝这种幻想并且否认这种观念的存在。在以后讨论心理的现实和物质的现实之间的区别时,你们便能更好地理解这些可能性。但是,这再一次证明了过失可以从随后的事件中获得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