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就必须脱离政府的束缚。“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核心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个主体里就是“经营”主体。过去是讲“四自”,现在加上“自担风险”一条,强调了风险在市场经济的特征。现实中,很多企业在闯市场中冒了很多风险,也吃不少亏,尤其是海外投资,至今仍然背着沉重的包袱。你既然闯市场了,自主经营,有风险也自己背着,不能指望政府为你承担这个包袱。
走出“一放就乱”的怪圈
《指导意见》看点8: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
解读:《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讲的五项基本原则,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与党的领导都是无数次强调的。令人感觉突出的是,把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作为单独一条列出来,是这个文件的特色所在。这次文件根本在于增强国企活力,强调监管,重点解决放开的保障问题。改革总是易于出现“一放即乱,一管就死”的状态。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是一对矛盾,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强化监督作为必要前提,绝不能在改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使国企改革成为少数人谋取暴利的机会。过去,我们的教训太多了,也太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