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里可轻易看到的是:一种图像与实事本身混淆起来了;至于这是如何设想的,是想到器官的形成方式依一种可选择和安排的、目的明确的智力得以实现,还是基于纯机械过程,都无关紧要——在两种情况下都会如此:器官由具有一定空间的机件组装而成;在这两种情况下,赋予器官的都只是一种工具意义,让机体“去适应”一种被设想为稳定而自成一体的环境——我们在物理、化学中可见到的那种无生命的自然环境。然而,两者都不切合“器官”。从形成、生长、再生等来看所有器官的生成,结果都不同于我们的做法,假如我们要解决育成器官这一无法解决的任务的话。这就是说,我们对死的事物的理解程序被引入生命形式的实际过程;这便是“拟人观”,如果将这运用到生命以及人(人是生命界的一个部分)本身的话。[32]这里无法表明的是:所有器官的生成并非基于多数(由材料组成的、具有一定空间和质量的多数)的各部分之组合,而是基于动因的生成效力;这种动因并不属于空间的多样性,其效力又进入了空间,并且,在材料的化学与物理成分未受破坏、能量原理未受损害的情况下(但与熵原理的形成方向相反),一直透入到材料的最深处。无论何种情况,器官形式只有在下述条件具备时才可理解:设想在每一器官中统一的生命整体都在活动,如康德正确地规定的机体本质,不仅是“部分为整体”,也是“整体为部分”的活动;另外,如果一切生物器官的生成原则被假定为最高原则,那么,除了已生成器官给统一的生命活力和于该活力本质中定下的活力方向所划出的界线之外,已形成的生命体之任何器官都能够从胚胎之任何具有一定空间的部分中生长。[33]不过,根据这一生物学原理,器官生成与所有的工具产生有本质差别,从性质上说,只有在生命动因再不能生成新的器官,就是说,一种类别已经定型,相对而言已经不可能在纯生命力方面发展之时,工具才会出现,工具才“值得”生产出来。其次,器官生成绝不是对给定的无生命自然环境的“适应”;器官生成的过程也决定着“环境”或“自然”的本质和结构,“环境”或“自然”可以通过工具而成为适应的对象。人靠自己的工具、靠自己的全部技艺文明适应了自然环境;对人身上充沛的生命活动而言,自然环境并不是“给定的”,亦即并不是生命活动得去(被动)适应的东西;自然环境是由这一生命活动的活动方向从众多的现象中挑选出来的。这些现象本身不具备由人类智力和观点的基本形式决定的结构。柏格森基本上发现了机械的生命学说的根本错误。这一根本错误是:应以概念并以观点形式来理解和阐释生命现象;这些概念和观点形式都是“理智”本身固有的,但理智本身只在为人固有的生命活动效力的过程中形成,而且完全取决于生命活动的方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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