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物极必反,盛极而衰
【引语】
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
【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①。
是谓微明。
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②。
【注解】
①将欲夺之,必固予之:将能被夺走的,想必是给予来的。予之,可以给予别人的身外物。
②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国家政权不是用来威慑人的锐利武器。器,一字双意,既指政权又指武器,如同现代语把政权叫做国家机器一样。
【译文】
要想关闭什么,那必定是张开着的;
要想削弱什么,那一定是强大着的;
将要被分离的,那肯定是连接着的;
有什么能够被夺走的,那无疑是给予来的。
这都是该懂的小道理。
柔弱能战胜刚强。
其间关系就好像鱼儿离不开水,国家政权不是用来威胁人的锐利武器。
【深度剖析】
上一章老子提出了“小”而变“大”的思想,从本章的内容看,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