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参见钱大昕:吴缜的《新唐书纠谬》跋及书中有关按语,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12] 参见陈寿:《上三国志注表》,《三国志》,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71页。
[1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页。
史法和史意
——从形式与内容的审视到思想的剖析
一、“史法”和“史意”
刘知幾和章学诚在古代史学批评史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没有人可以与之相比的。他们的史学批判精神及其著述——《史通》和《文史通义》,都是具有总结性和开创性的成果;他们各自的学术经历,也有不少相似之处;而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又在许多地方论及刘知幾和他的“史家三长”的思想。由于这些原因,在章学诚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人把他比作刘知幾。针对人们的这种比拟,章学诚极其认真地做了这样的“表白”:
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幾。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1]
寥寥数语,道出了他同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的异趣。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章学诚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两个史学范畴的区别。而这两个史学范畴,并非只用于说明他跟刘知幾的异趣,而是反映了唐宋迄清史学批评之发展上的主要特点。章学诚对此曾做这样的概括:“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作也。”[2]章学诚对于这一发展是看得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