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每种道德中都包含纯粹伦理学的理念,人们会认为,其中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包含着可探求的伦理统一性。不过,如此一来,统一性就只能在流行的道德自身中被找到,既不在流行的道德之外,也不与之相对。当然,这仿佛是在说,一构成部分不能在其他构成部分中被找到。原因是,统一性在不断变化的道德命令中并不是一个可感知的变化因素,它更有可能像是一些条件或初步假设(也许是已被证明了的)——仅就主题依赖于事实状态下(而不是在意识状态下)的条件或假设而言。
通过单纯地对所有道德命令——这些道德命令要么是流行的,要么曾经是流行的——的相似性进行反思,也同样有穿透各种理论并最终达到伦理统一性的可能。
如果我们假设,可探询的统一性在本质上是某种单一的东西,就像是一个观点。不仅如此,我们还能够从整体上对其进行理解,或者至少可以将其看作一种用少数几个特征就能完全描述清楚的东西。那么,上述的反思方式毫无疑问将会获得成功。然而,这是非常可疑的。确实,一种广泛传播的偏见——它比“善本质是单一的”更有影响力——浅显易懂,容易被接受,也完全是合理的。但是,道德命令的多样性和对立性的事实恰恰早就应该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如果人们深入探究价值领域,那么该假设将会随着每一步探究的进展而变得越来越可疑。这并不是说好像人们必须就此放弃对某种统一性的探求,而是说,统一性依然是内涵广泛的,甚至于它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构成关系,即,它以多种连接方式相互关联。但是,对这样一些统一性的把握确实存在问题:人们是否能够直接把握它们,也就是说,把它们当作各种统一性来把握;并且,人们是否因此就能够认识到这些统一性整体所呈现出来的独特性质(即使是当人们从内容上来把握这些统一性时)还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