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交换——这算是什么人格理想?再说得好听一点:做一个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好公民,一个自利同时也遵守社会义务的好公民,这能算是理想吗?为人民服务呢?爱呢?天理呢?道呢?历史规律呢?人生的意义呢?终极价值呢?难怪西方人说自己精神危机!
但是我以为西方人的主意并不坏。公民人格很有资格成为我们今天乃至未来数代人的理想人格。假设这个理想真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描绘的靠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现象虽然不会寿终正寝,赤裸裸的坑蒙拐骗总不会有了。此外,“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之类的痼疾,满口的为人民服务,一肚子营私舞弊之类是顽症,居然也出乎意料地失去了流行的适宜温度。剩下一个大家诚实地劳动,干净地挣钱,尊重自己也敬重别人的社会——这是一个很糟糕很庸俗的结果吗?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84],这话实在是很有道理的。
顺便说一句,我觉得英美人彼此相称的“Mr.”这个词很妙。Mister作为Master的弱化形式,在词源上的基本意思仍是“主人”。你也是主人,我也是主人,大家都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照顾自己,同时也自己承担责任。谁也无权欺负谁,至少是不能强迫谁。这正是等价交换的前提,公民人格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