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政府于鸦片走私的对策
一 清政府禁烟
鸦片贸易给英国殖民者带来了超额的利润,给中国却带来了极大的灾害。鸦片烟毒在中国大地上泛滥,不仅给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消耗,对清王朝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清政府从18世纪初叶起,便开始推行禁烟政策。
早在1729年,雍正帝便颁布了第一道禁烟令,对“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若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从雍正皇帝的这道禁烟令来看,对于贩卖、开馆者及相关责任者,所处刑罚并不算轻。但是,这道禁烟令有一个重大的漏洞,即只禁鸦片烟,不禁鸦片;只禁贩卖设馆,不禁吸食、进口鸦斤,因此根本不能从源头上禁绝烟毒之源,也很难起到实质性的禁烟作用。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道禁烟令的颁发,也明确地显示清政府当局早就意识到鸦片烟毒的危害,并在清代前期即已确立了禁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