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为它们仅仅是推论出来的,它们就不是在我之内,而是在别的思维生物内;我由此才推论出在我之外还有别的思维生物。简言之,自然在我之内整个意识到它自己,但它意识到仅仅是这样的:它开始于我个人的意识,按照因果律的解释,从这个意识进展到普遍存在的意识。这就是说,自然思考着这样一些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构成我的人格的这样的形态、这样的运动和这样的思维才成为可能的。因果律是一个从我之内的特殊东西到我之外的普遍东西的转化点;两类知识的明显特征,在于前者是直观,后者是推论。
(3)
在每一个人中,自然都是从一个特殊的观点来察看自身的。我称我为我,称你为你;你称你为我,称我为你;对于你来说,我在你之外,正象对于我来说,你在我之外一样。我在我之外首先领悟的,是在近处限定我的东西;你在你之外首先领悟的,是在近处限定你的东西。我们从这个点出发,通过它的下一个环节,继续前进,但我们却走着不同的道路,这些不同的道路虽然会在某些地点相交,但从不朝着同一个方向彼此靠拢。在现实中形成了种种可能的个人,因而也就形成了种种可能的意识的观点。把所有个人的这种意识集合起来,就构成宇宙对自身的完全的意识;此外再无任何其他意识,因为只有个人才有完全的确定性和现实性。